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0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7-18 09:38:35 【字体:

杨利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民营中小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的建议》(第050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用地保障情况

“十三五”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用地扶持和优惠政策,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纾困,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支持企业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功能布局

一是开展“三线”划定工作。按照国务院2022年4月27日“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结合国务院“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经验及划定规则,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全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于5月9日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云自然资函〔2022〕345号),明确“各州(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耕地不得低于下发稳定耕地的90%”。5月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暨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予波省长亲自对全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要在稳定耕地上划定,各地划入比例不得低于90%”。

二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统筹民营中小企业用地需求。结合我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区域发展和安全,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用地需要,将2020年现状城镇集中建成区、过渡期规划管理承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拟建设的产业园区及口岸等,按照划定规则划入城镇开发边界,重点保障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清单的民营中小企业用地需要。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一是坚持计划指标分类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5号),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按照稳增长措施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向重点园区倾斜,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切实解决中小型企业用地指标紧缩,项目落地难的问题。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缩减审批时限。研究开发新一代政务审批系统,在2019年在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全省开始运行,该系统在大数据整合、智能审批和综合统计三方面实现创新;对项目用地报件资料进行智能审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推送,缩减人工审查的时间,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提速增效,省级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3个工作日,进一步增强用地保障服务能力。

三是建立专班工作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用地报批2个工作专班,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力量开展重点项目用地审查,保证报件审批高质高效。

四是落实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机制。由厅领导带队多个处室参与,主动到发改、水利、能源、文旅等部门对接和座谈交流,了解用地需求,2021年组建5个用地保障调研组赴16个州(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用地保障实地调研,加强用地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建立用地保障工作协调沟通机制,推进用地审批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后,申报材料缩减精简33%,办理时限压缩62%,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建设单位组织报件材料产生的成本。

(三)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对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同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充分挖掘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空闲、废弃、低效存量土地,建设节地型厂房,促进空闲、废弃、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鼓励通过差别化方式向民营中小企业供应土地。针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中小企业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差别化方式供应土地。2022年1-4月,全省通过弹性年期供应土地4宗,面积184.18亩,出让价款2968.25万元;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7宗,面积487.61亩,出让价款491.69万元。

三是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容积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亩均税收等指标,在滇中新区、泸西工业园区、蒙自经开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四是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继续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一系列降成本政策措施,截至4月30日,全省共供应工业用地195宗1.15万亩,工业用地出让均价20.43万元/亩。全省通过落实各项用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34200.85 万元,其中: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降低用地成本690.13 万元;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降低用地成本3485.26 万元;免征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部分出让金降低用地成本111.13 万元。

(四)推进园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是推进民营经济集聚集群集约发展。进一步完善园区产业政策和培育措施,提升园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分类引导民营中小企业进区入园,吸引和支持更多中小企业抱团发展、聚块成片、集聚发展,提升民营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是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配合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好园区优化提升工作,确保各开发区科学合规划定四至界线。配合省发改委拟制《云南省开发区评价办法(试行)》,鼓励重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为民营中小企业入园提供用地保障。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坚持民营和国有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推动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通过项目用地保障专家组和志愿者咨询服务团队,向用地单位提供技术、政策等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压缩审批周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及时开通项目建设用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全力保障民营中小企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是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指导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要素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开发利用处杨甜蓉,1588700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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