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8-10 14:44:08 【字体:

张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037号)交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办理,根据职能职责,现就涉及我厅事项答复如下:

闲置、低效用地占用大量建设用地空间,沉淀大量征地费用和资金,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加剧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明确和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强调,要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好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为推进整治闲置、低效用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18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18至2021年,全省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87.71万亩,处置闲置土地20.03万亩。通过大力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有效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压力,促进了用地保障。2020、2021两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增存挂钩”机制,通过推进处置,获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31.05万亩,有效保障了全省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一是高位推动,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连续四年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纳入对州(市)政府的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省厅扛牢主管部门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具体抓,同时压实市县两级政府管地用地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是盘清家底,确保分类施策精准处置。2018年以来,省厅每年建立全省工作台账,摸清全省底数,指导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精准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分类灵活处置每一个项目,同时建立批而未供土地核查制度,确保处置工作高质高效。

三是“奖惩并举”,形成“1+4+4”处置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省厅不断建立并完善“1+4+4”处置工作机制。建立“一个预警”,对处置率和供地率低的进行预警,2021年对批而未供处置率低于7%的7个州(市)以及近5年供地率低于60%的45个县(市、区)分别进行两次预警。实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挂钩、与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挂钩、与用地审批挂钩、与规模指标挂钩“四个挂钩”,不断健全完善批而未供土地监管体系,2021年全省11个县(市、区)因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周期超过3年无法报批成片开发方案。形成“四个机制”,通过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协调推动、现场督导四个机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四是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按照显刚副省长提出的“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及有关指示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并经5月16日厅党组第16次会议审核通过。目前,该行动计划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下发执行,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持续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开展云南省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政策研究课题,指导各地探索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正在研究制定《云南省低效用地判定标准》,推动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下发《关于转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指导各地充分认识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阳光操作、安置优先”为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个旧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是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实行“腾笼换鸟”。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腾笼换鸟”。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困难

当前在推进闲置、低效用地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共识还需进一步凝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不健全,激励考核约束手段不强,通过市场竞争引导土地高效利用的举措不多,全省2022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大,其中个旧市有批而未供土地0.53万亩、0.005万亩。二是城镇低效用地底数不清。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判定标准不统一,底数不清,各地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工作进展缓慢。三是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难度大。低效用地盘活与使用新增用地相比,盘活存量土地成本高,周期长,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对企业而言,土地获取成本和保有成本低,如果流转的话,包括税费在内的成本较高,导致盘活难度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省自然资源厅将广泛吸收借鉴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持之以恒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加强规划引领。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个旧市加强对各级部门在个旧市所占有闲置土地资源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分析闲置土地情况及问题,将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强化用途管制。

(二)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落实《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指导个旧市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研究,扩大低效用地调查范围,制定出台《云南省低效用地判定标准》,探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开发利用处李华中,1388835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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