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工作中发现部门矿业权人存在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等情况,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规定,现决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请你单位抓紧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属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查移出。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