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NZR-002/2022-2249
文号
云自然资权益〔2022〕250号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日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云南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尤其是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的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依据

为方便省属国企在改革过程中开展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土地资产处置程序不清、报件材料不规范等实际困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2001〕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7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特规范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工作,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

二、适用范围和权限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资产处置有保留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五种方式。

(二)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条件的土地,企业应持相关文件资料,向宗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保留划拨、有偿用地或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企业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本通知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

(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仅处置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使用的原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下列土地资产在改制时一般不予处置:

1.已办理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的土地;

2.集体土地;

3.新增建设用地(企业改制之后新增的报批土地);

4.非经营性土地,如学校、医院、住宅等用地;

5.军用土地。

三、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报批程序

(一)企业改制方案报审。只有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的企业,方可采用相应方式处置土地。改制企业拟定改制方案报省国资委,改制方案中应明确土地处置方式,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的,省国资委在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方案前,需征求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二)申请核准。

1.提出申请。改制企业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核准,报件材料包括:

(1)核准申请文件;

(2)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的文件;

(3)改制批准文件;

(4)企业改制方案;

(5)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

(6)其它相关支撑证明资料。

2.收取报件资料。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窗口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收件和扫描,无误后经内网发送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3.审查和核准。由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牵头,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向申请改制企业发核准复函。

(三)编制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对拟处置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订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四)初审。企业向宗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初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备案和审批。改制企业在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后,持改制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各相关处室、局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会审。根据自然资源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向申请改制企业发审批复函。报件材料包括:

1.审批申请文件;

2.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复函;

3.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4.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5.宗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6.其它相关支撑证明资料。

(六)办理国家资本金(股本金)转增。改制企业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到财政等相关部门办理国家资本金(股本金)转增手续。

(七)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改制企业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宗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



附件:

1.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处置土地的办理流程图.docx

2.关于请核准XX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参考格式).docx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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