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NZR-002/2022-2254
文号
云自然资修复〔2022〕405号
来源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日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

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矿山企业,方案编制单位: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工作,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264号),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为贯彻落实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方相关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决定对原《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有关工作环节办理时限、工作组织方法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压缩办理时限

(一)关于“组织评审”环节。将评审完成时限由“评审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调整为“评审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

(二)关于“公示稿核对”环节。将校对完成时限由“送审稿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调整为“送审稿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

(三)关于“组织公示”环节。将报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内”调整为“2个工作日内”。

(四)关于“方案备案”环节。将核验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调整为“1个工作日内”,备案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调整为“1个工作日内”。

二、调整工作要求

取消原流程中“方案修改”环节关于13个工作日的方案修改及2个工作日的专家复核时限具体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组会议评审后,矿业权人及方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抓紧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报专家组组长复核。专家组组长要切实履行专家责任及时完成复核,复核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

除本《通知》明确优化调整事项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各环节资料台账提交、责任单位职责、工作组织方式、程序等按《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云自然资修复〔2021〕264号)有关规定执行。请省地质调查局按本《通知》要求,主动提醒和服务矿山企业、技术编制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做好相关工作。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出台本地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应参照省级做法及时梳理、优化调整有关流程并公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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