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云南省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云南省将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前 言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全省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云南省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是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遵循。
《规划》适用范围为云南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云南省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取得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成就,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民生补短板等方面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省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云南是我国矿产种类最齐全的省份之一,素有“有色金属王国”和“磷化工大省”之称。全省矿产资源总量大、矿种齐全、配套程度高、共伴生矿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经济价值高、矿床类型多样,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全省共发现矿产157种。固体矿产保有资源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82种,居前3位的有31种。
二、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基础地质工作持续推进,工作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底,1∶5万区域地质调查累计完成24.7万平方千米;1∶5万矿产地质调查累计完成11.2万平方千米;1∶5万地面高精度磁测累计完成5.2万平方千米;1∶5万水系沉积物(土壤)地球化学测量累计完成15.5万平方千米。
三、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十三五”期间,地质找矿成果取得突破。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拉动了社会投资,圈定了一大批找矿靶区,新发现和评价了多处大型矿产地。
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探矿权2970个,采矿权7119个。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4%提高到12%,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普朗铜矿、会泽铅锌矿、海口磷矿等大型矿山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成效显著。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云南昆明、个旧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五、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投入资金29亿余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投入资金15亿余元。实施了滇池东岸关停矿区、开远小龙潭煤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东川、个旧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生态修复、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等多个重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修复受损的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六、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措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相继出台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推进净采矿权出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建立健全了管理有规、监督有力、事权一致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
第二节 主要问题
后备资源保障能力不足。铁、铜、锡、铝土矿等矿产找矿难度增大,部分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保障年限降低。
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不高,矿山基数大,大中型矿山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绿色发展步伐仍需加快。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地球科学基础理论、成矿预测理论与方法等重大关键领域的研究有待加强。深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集成、复杂难选冶矿石选矿及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需要加大攻关力度。
资源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资源约束趋紧等问题亟待破解,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配套政策需进一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要求。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五年,也是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时期。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未来5-10年,全省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煤炭、铁、铜、铅、锌、锡、锑、铝土矿、磷等矿产资源需求将维持在高位。
矿产勘查方向和方式发生转变。地质找矿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勘查方式由传统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新要求。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现实需要,是矿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需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云南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供应链和产业链。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与国内省份及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在矿业领域的合作,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
重要成矿带、重大工程建设区及滇中城市群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提高3-5%。重点成矿带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基本覆盖主要找矿远景区。积极开展区域重力测量、航空磁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
(二)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布局重点勘查区,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煤层气、页岩气、稀土等矿产勘查力争取得重大突破,铜、金、锡、铝土矿、磷等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布局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开采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合理调控煤、铁、铅、锌、锡、铜、铝土矿、金、磷等矿产开采总量。
(四)绿色矿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省在建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第一节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加强重点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重点处理好金沙江流域及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管控采矿活动,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二、优化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全产业链重塑有色金属产业新优势,打造“中国铝谷”,做强做精硅、稀贵金属、精细磷化工等产业。合理利用地热资源,为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打好“绿色能源牌”提供资源保障。
滇中化工和金属冶炼区域性资源深加工区:以磷、铜、铁、煤等为重点,推进资源规模开发,保障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新材料、精细磷化工、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绿色钒钛等产业资源供应,打造以化工、金属冶炼加工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区。
滇东北清洁能源开发区:以区内页岩气、煤层气、煤、铅、锌、锗、磷、硅石矿等矿产开发为依托,助力云南省清洁能源及绿色硅产业开发区建设。
滇西北铜金多金属资源开发区:以铜、金、铅、锌、锡、钨、铁、钼、地热、硅石矿、大理石等矿产为重点,为滇西北“三江”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绿色硅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滇东南锡铝有色金属产业区:区内以锡、钨、铟、金、锰、铅、锌、铝土矿、煤炭等矿产开发为重点,发挥有色金属新优势,拉长有色金属产业链,为建设有色金属全产业链示范区和打造“中国铝谷”核心区提供资源保障。
滇西南黑色及稀散金属资源开发区:以锗、铁、铅、锌、铜、等矿产为主,打造黑色金属及全国重要的稀散金属资源开发区。
第二节 构建能源资源保障格局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
一、建设能源资源基地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布局国家规划矿区
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区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加大区内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增加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形成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第四章 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明确勘查方向,确定重点任务,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合理投放,实现找矿增储。
第一节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
一、加强区域地质调查
开展云南三江成矿带、南盘江-右江成矿带1∶5万基础地质调查与数据更新,云南省古生物化石及重要地质遗迹调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质数据。
二、推进矿产地质调查
开展云南三江、上扬子西缘、南盘江-右江等重要成矿带地物化遥综合信息成矿预测,优选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重点开展香格里拉、个旧、兰坪金顶、鹤庆北衙等矿集区深部地质构造调查,建立找矿地质模型与综合信息模型,夯实找矿基础。
第二节 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利用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等财政资金开展矿产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总结成矿规律,圈定找矿靶区,提交新发现矿产地,评价资源潜力,摸清资源本底。以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省内优势及重要矿产,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实施滇东北镇雄地区磷矿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羊场背斜等区域磷矿资源潜力。实施滇东南文山地区铝土矿调查评价,新增铝土矿资源量,支撑云南绿色铝产业发展。实施西南三江成矿带(云南部分)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对资源分布、规模、质量、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实施滇中红层地区和滇东石漠化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解决滇中红层地区和滇东石漠化地区缺水问题。
第三节 加快实现找矿突破
一、明确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煤、煤层气、页岩气、铁、铜、铅、锌、铝土矿、锡、金、磷等矿种,兼顾锰、银、锑、石墨、硅石矿等矿种。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勘查蓝石棉及砂金、砂铁等,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探矿权投放。
二、确定重点勘查区
规划重点勘查区,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合理部署探矿权,引导矿业权人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探增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
三、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节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深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第五章 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开发利用方向,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一、推动煤炭集约化发展
到2025年,全省原煤产量达到9000万吨。推进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单井产能(建设规模)30万吨/年以上。推进煤炭节约集约利用,生产原煤实现应选尽选,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8%左右。加快智能矿山建设,建成多种类型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二、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开采总量。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省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
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物流等因素,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保障一定区域内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砂石资源需求。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砂石土类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探索研究云南省第三类矿产划分标准及类别。
第二节 保障矿产资源供给
一、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页岩气、煤层气、地热、铁、锰、铜、铝土矿、锡、金、银、硅石矿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湿地泥炭和砂金、砂铁等,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
(一)推进能源矿产开发利用
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打好“绿色能源牌”。
加快页岩气开发利用。按照“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科技引领、规范管理”原则,推进昭通页岩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重点布局盐津、威信和大关等地区,推动页岩气开发取得新进展。
推动煤炭煤层气绿色开采。深化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能置换和关闭退出政策,发挥优质产能。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加快推进富源老厂等矿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开发、清洁高效”的原则,引导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迪庆等地区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旅游与康养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
(二)保障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稳定铁矿开采能力。坚持“稳住滇中、发展滇西南”的方针,以滇中地区铁矿为重点,保持现有铁矿开采能力,加大滇西南地区铁矿开发,稳定铁矿供应。大力研发和推广难选冶铁矿的开发利用技术,保障铁矿资源供应能力,缓解铁矿资源供需矛盾,降低对外依存度。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
稳定锡钨矿供应。稳定锡矿和钨矿开采能力,加强难选冶锡钨矿资源综合利用。对钨矿实行保护性开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适度扩大铜铝土矿开发规模。以大中型铜矿为主,适度扩大铜矿开采能力,保障国内铜矿资源供给。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以滇东南为重点,适度扩大铝土矿开采规模,为绿色铝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合理控制铅锌矿开发利用强度。逐步提高大中型铅锌矿山比例,发挥铅锌矿资源优势,稳定铅锌资源供应,持续推进低品位铅锌矿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铅锌矿中锗等产品回收率。
提升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实施技术研发和改造升级,推广应用低氰、无氰提金工艺,提高废石、尾矿及氰渣资源综合利用。通过技术创新,切实提高铂钯、伴生银等贵金属矿的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三)强化稀有稀散稀土矿产开发
鼓励对共伴生稀有稀散金属资源的综合评价与开发利用,提高有用组分回收利用率。加强锗、铟等稀有稀散金属元素综合利用。不再新建2万吨(REO)/年以下混合型、0.5万吨(REO)/年以下氟碳铈矿、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
(四)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
稳定磷矿资源供给,满足磷肥生产需要。加强硅石矿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
稳定磷矿开采能力。加强对低品位磷矿资源的利用;加快推进镇雄羊场磷矿开发,保障新能源及磷复肥用矿需求。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
加大硅石矿、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供应。促进硅石矿绿色开采、规模发展,为发展绿色硅产业提供资源保障。以开采天然装饰石材、建筑用石材、水泥灰岩、冶金辅助原料和化工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二、确定重点开采区
划定重点开采区,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领全省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提高重要矿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促进全省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四、实施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六章 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扩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第二节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省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一、有色金属与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选矿技术工艺的研发。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推广充填开采技术,减少废石排放,加大废水和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利用。
二、磷矿资源高效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露天长壁式开采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推广胶磷矿微差密度分选与洁净生产等技术,优化选矿流程,充分利用好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支持磷矿资源的分级利用,提高磷石膏、磷渣等利用率。
三、煤炭资源高效利用
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技术,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四、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大力实施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推广微细粒赤铁矿及磁、赤(褐)铁矿共生矿全磁选流程分选技术、贫赤铁矿矿石强磁预选技术等先进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铁矿选矿回收率。加大对褐铁矿等贫杂难选铁矿悬浮磁化焙烧-分选工艺技术、煤基氢冶金还原技术研究力度。对中低品位铁矿、低品位锰矿及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对澜沧惠民菱铁矿、武定鱼子甸鲕状赤铁矿等选矿工艺实现突破。
第三节 推进绿色勘查开采
一、开展绿色勘查
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运用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引导勘查项目减少槽探、硐探等工程手段,加大航空物探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在定位预测与综合评价上的应用,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对环境扰动进行修复,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植被破坏、降低环境污染和提高生态恢复治理效益,实现资源的绿色勘查开发。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制定云南省有色金属、黄金、化工、水泥等行业的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继续推进云南昆明、个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四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措施,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
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章 加强技术创新
围绕创新型云南建设目标,推进矿产资源领域重大理论、核心技术与关键装备的突破创新,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水平。基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加强创新,促进资源供应保障多元化。
第一节 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创新
一、深入开展重大关键领域科技攻关
加强基础理论创新研究,提升矿产资源领域认知水平。围绕矿产资源领域前沿关键科学问题及发展趋势,开展地球科学基础理论、成矿预测理论与方法、地质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等重大关键领域的创新研究。继续开展滇中地区前寒武系地层层序及地史演化、滇西原-古特提斯构造演化与成矿作用、滇中峨眉山地幔柱活动及成矿响应等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聚焦云南关键性及优势矿产资源,从基础地质、成矿理论与找矿方向、资源勘查技术方法和资源利用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
创新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切实保障资源有效供应。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技术集成、矿山低碳环保智能化开采装备研发、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创新,力争在深地资源开采、复杂难选矿工艺和湿法磷酸氟资源回收工艺等设备技术研发上实现突破,促进资源绿色开采、高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智能开采、高效采选、安全生产等技术创新,提高矿山安全建设和智能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三江成矿作用及资源勘查利用重点实验室、云南地质大数据中心、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与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内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深化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大宗紧缺矿产、战略性新兴矿产为主要研究对象,打造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创新研究新高地。以“自然资源云”“地质云”“地环云”“云南地质大数据”等数据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地质大数据服务支撑体系,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监测等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第二节 抓好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能源、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省、州(市)、县(市、区)规划数据库,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汇集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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