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这十年 守护绿水青山 奔赴人民向往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9-26 09:22:12 【字体:

9月23日上午,“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工作专场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嘉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聚焦“两统一”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在保护生态、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治理完成的一块土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供图


实现“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

按照“底线思维、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原则,构建“四级三类四体系一平台”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基本形成全省“五区四带、三屏两带六廊多点、一圈一群两翼一带”总体空间格局。编制滇中城市群、高黎贡山地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一系列重大专项规划。全国首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与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合力推进,动员全省5万余名公职人员回乡参与村庄规划,共绘发展蓝图。


心怀“国之大者”

耕地保护成效更加明显

全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补充重大项目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13万亩。健全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制度,异地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3.06万亩、水田规模指标3.64万亩。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全省361个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的2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补划到位。实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25个边境县(市)新增耕地23.31万亩,解决了边境20多万各族群众“口粮田”问题。完成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21.80万亩,新增耕地2.40万亩。持续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清理等专项工作,建立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围绕“三个定位”

资源要素保障更加坚实

开展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创新推行过渡期用地规划承诺制,发布用地指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共批准征转用地381.88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76.36万亩,千方百计保障全省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用地需求。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跨省调剂和省内有偿流转使用节余指标12.75万亩,筹集资金375.61亿元,“真金白银”助力脱贫攻坚、赋能乡村振兴。持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投入132.61亿元,实施系列找矿行动,新发现矿产地640处,新增香格里拉普朗铜矿、镇雄羊场磷矿等4个超大型和20余个大型矿床,切实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开通煤矿矿业权出让登记“绿色通道”,助力煤炭增产增供及产能释放。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前后对比。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供图


落实节约集约

国土经济密度提升更加明显

健全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简称“增存挂钩”),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激活土地潜能。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69.89万亩,每亿元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从“十二五”末的1173亩下降到810亩。全国首创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持续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有序退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探索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方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践行“两山”理论

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

健全矿山生态修复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4.80亿元,治理长江经济带、青藏高原东南缘、赤水河流域等重要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占损土地4.92万亩。实施昆明滇池东岸关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被自然资源部列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坚持人民至上

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更加强化

持续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投入172.20亿元,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体系“四大工程”。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建立“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成技防监测预警点5746处,安排3.28万名群测群防员,动态监测2.3万余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构建部省州县四级互联互通的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防治技术支撑“网格式”全覆盖。实施工程治理项目4363个、搬迁避让40余万群众,有效保护143万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中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彩虹4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供图


聚焦能力建设

自然资源工作基础更加牢固

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法制体系,修订《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测绘条例》,出台空间规划、矿业权管理、耕地保护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高质量完成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掌握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资源状况,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底图”。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怒江等重要河流、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实现全省1∶1万地形图全覆盖,建成云南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服务系统和“天地图·云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云南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70天和1.59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登记难、办证难”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群众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供图


精彩问答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事关民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截至目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到了什么样的程度?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动这项工作?同时,总结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经验,是否有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的产生?

不动产是每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云南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其定为年度着力解决的重点工作,列入“10件惠民实事”。

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省纪委省监委的指导下,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成立以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

二是靶向施策。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难”“办证难”的“问题小区”,建立“问题小区问题楼盘”项目清单,一盘一策“开方抓药”,分类施策化解“疑难杂症”。

三是强化督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到问题小区进行暗访,实地核实化解情况,确保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销号清零”。同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比如,昆明市“业主众筹资金自救”、曲靖市“管证分离”办理模式等。

四是完善机制。建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平台,实现从申请人申请登记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全过程的监管,规范登记办理流程,让购房群众买得放心、住得安心。目前,全省共排查出问题项目小区3780个,涉及住户143.93万户,已化解问题小区3675个,化解率达到97.2%,累计解决了139.79万户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总结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在全省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改革,让群众在接房时即可获得不动产权证,企业在接地时即可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疏堵结合、严控新增。同时将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个州(市)、54个县(市、区)的132个具备条件的小区做到了“交房即交证”,发放权证9.75万本;14个州(市)、21个县(市、区)的78个地块做到了“交地即交证”,发放权证86本。

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动态“清零”,拓宽了网上查询申诉渠道,开发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监管平台,在线公布已化解小区办理渠道和未化解小区不能办证原因,及时受理群众申诉,接受群众监督。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群众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供图


云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是如何做到保护和发展“两不误、两促进”的?

云南拥有丰厚的矿产资源家底,享有“有色金属王国”美誉,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57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91.0%,82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十位,长期以来,矿业经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看到云南矿产资源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首先,守护好“绿水青山”,加快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不断夯实绿色发展的基础。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刚性约束矿业权准入门槛。全国首家建立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形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八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多维管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二是严格规划管控。将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目前,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由“十二五”时期的不足4.0%提高到了12.0%,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明显提升,普朗铜矿、海口磷矿等大型矿山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三是建设绿色矿山。经过多年努力,绿色矿山建设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23家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主动引领复垦绿化、智能管理、节能减排、高效利用的新时代矿企风尚。云南省矿山企业的矿区环境更生态、开采方式更科学、资源利用更高效、企业管理更规范、矿区社区更和谐,为云南重塑有色金属产业、打好绿色能源牌、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其次,转化好“金山银山”,努力提升勘查开发利用水平,不断增强绿色发展的动能。

一是实施找矿行动。聚焦全省重要成矿区带,科学部署基础地质工作,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由29.4%提高到63.2%,1∶5万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由6.8%提高到28.4%。突出国家紧缺和云南省优势矿种,在迪庆、普洱、玉溪、昭通等地部署铜、铁、锂、磷、稀土等矿产勘查项目,评价了鹤庆北衙金矿等4个超大型和保山西邑等20余个大型矿床,其中镇雄羊场磷矿有望成为100亿吨的超大型矿床和开发利用基地。加大铝土矿、硅石、钛、锂等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支撑绿色铝、绿色硅、绿色钛、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原则实施矿业权管理改革,除国家规定的战略性矿种外,其余矿种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环节,储量登记书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大幅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由18种情形减至4种情形,极大减轻了矿业权人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深入推进“矿业权数据一张图”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审批效能和要素保障精准度。

三是全力促进矿产资源增产增供。开通煤矿矿业权出让登记“绿色通道”,实施支持煤矿复工复产、整合重组和优化登记程序等13条措施,开展行政审批效率专项调度,有效促进煤炭产能释放。动态监测全省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投放和市场供需情况,促进市场供需整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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