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化和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规〔2022〕1号),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经2022年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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