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举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08-22 15:59:40 【字体: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召开《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9月上旬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16-20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8-10人,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单位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村村民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由年满18周岁在云南省内居住的农村村民、法人(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者各类用地单位、其他组织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由年满18周岁在云南省内居住或工作的公民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3人,熟悉土地管理、规划的专家2-3人,法律工作者代表2-3人。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参加。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邮编:6502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1- 65747378 ;网上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nzrfgc@163.com。

五、参会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后,将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在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该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871-65747378 0871-65749946

特此公告。


附件: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zip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2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