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09-12 16:15:24 【字体: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指导地方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负责指导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景区管理机构做好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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