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经审查,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从即日起到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原资质证书原件。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0871-65747348
附件: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结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