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现将云南省2023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邮政编码:650224
信 箱:yndkc@126.com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