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统筹用好矿山生态修复用地支持有关政策,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7月13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召开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调度会,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乔贵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会议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通报了9个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和突出问题,听取了九湖流域重点生态区、滇东滇东南石漠化生态脆弱区与高黎贡山重点生态区、金沙江干热河谷重点生态区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了国土变更调查、采矿用地保障、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政策在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的运用,对项目调度、资金管理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关乎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高效用好中央、省级资金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是州(市)、县(区、市)的义务、责任。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聚焦当前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切实解决堵点难点。
会议要求,确保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取得实效,一要认真梳理问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深入项目一线实地核实掌握项目存在问题并研究上报。二要加强政策整合。省自然资源厅将探索研究生态修复、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利用的实践路径,明确项目审查流程,各地也要积极探索社会参与生态修复的模式。三是加大项目调度。各地要认真排查项目实施工程进度、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工作调度,对问题严重的开展通报、约谈、问责。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