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11-10 14:44:04 【字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按照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高中建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50号)涉及省自然资源厅职能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集聚,用地的制约,居住水平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高层商业办公楼、高层居住建筑拔地而起,近年来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事故频频发生,加强高层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省自然资源厅将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推动高层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

一、坚持科学规划选址,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高层建筑建设要坚守安全底线,新建高层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职能职责,指导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引导,突出特色,保障安全。

二、控制高层建筑建设密度与强度,充分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高层建筑建设的开发强度,合理确定规划条件。建筑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加强城市、中心镇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与管理,对新建居住用地的建设密度与强度进行分区管控,推动人口流失县城严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三、严格限制民用建筑高度,充分考虑城市空间尺度

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老城区以低层与多层住宅空间形态为主,注重城市建筑天际线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建筑宽度,沿山、沿江河湖库等敏感区域防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80米,容积率不超过3.1。

四、加快详细规划覆盖,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部、省要求,稳步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传导和实施管理要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空规局 洪超,0871-65747225)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