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许** | ||||
写信时间 | 2023-03-13 19:21:00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文华社区那素小组的村民,村里在确权,占地面积是错误的,可能是在登记面积时手机操作失误填错。请问我如何申请更改,更改需要哪些材料呢?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许先生: 您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咨询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登记错误,如何更改”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资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等)。 你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相应登记业务,登记工作人员会出具一次性材料清单给你,你按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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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3-16 11:21: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