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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邓**
写信时间 2023-03-14 10:45:00
来信内容 已核准的水电站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邓先生:

您的政策咨询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您咨询的项目属于以上情况,则需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您咨询的项目不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情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

回复时间 2023-03-20 10:45: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