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付** | ||||
写信时间 | 2023-10-31 07:23:00 | ||||
来信内容 | 关于铁铜铅锌多金属矿评审流程的咨询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您的政策咨询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02号)第六条规定,铁、铜矿产(伴生矿产除外 )属于省自然资源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需要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备案。 二、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由占勘查区块、矿区范围面积大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涉及的其他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可依据该矿山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确定的主矿种按同一矿种同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办理矿业权登记事项所需提供资料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精简调整矿业权登记等事项申请资料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5号)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全省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为广大矿业权人做好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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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1-06 07:23: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