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刘** | ||||
写信时间 | 2023-12-15 03:34:00 | ||||
来信内容 | 最近我们公司在楚雄州某县投资养殖项目,我司租赁的林地已经办理好了相关手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地租赁年限为20年(到期续签12年),正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根据该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介绍:当地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年限为5年,如果5年后养殖羊舍没有扩建,再给予办理备案手续继续延期5年,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合规?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刘先生: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年限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年限。 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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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2-22 11:34: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