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省厅动态
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耕地保护条例立法和优化营商环境调研
来源:厅办公室、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3-07-25 09:22:47 【字体:

为持续推进《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7月18日至20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章吉青带队赴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开展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澜沧宏祥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普洱鼎城国际项目建设现场和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对产业发展、土地要素保障、合作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布局等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调研中,调研组分别同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召开深入推进《条例》立法和持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座谈会,听取各地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意见建议。章吉青指出,坚决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坚持从严保护、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的政策导向,对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十分重要。要高度总结经验成效,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种粮积极性充分调动。继续深入基层、集思广益,找到破解当前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难题的对策措施。

 

章吉青要求,推进《条例》立法,优化营商环境,一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二要胸怀“国之大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协调各方、凝心聚力,切实增强立法质效。三要提高现有政策精准性、持续性,做好部门政策衔接。四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五要分类梳理、有序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法规处,省工商业联合会,昆明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及其组成部门,普洱市6家本地民营企业分阶段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