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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第一批省规委会专家名单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04 00:00:00 【字体:

根据《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第十八条“组建省规委会专家库,负责对省规委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内容进行技术审查”规定,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向省级相关厅局、有关科研院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技术单位等发函征集意见组建省规委会专家库,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等程序,291位入库专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专家管理使用有关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规范专家库管理,杜绝专家库“只建不管”,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以下简称“省规划学会”)进行日常管理和动态维护。

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类成果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原则上从省级专家库专家选取,如因重大项目需要特邀专家的,特邀专家原则上不超过所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专家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秉持认真、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责任义务,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意见应客观公,并承担专家责任。

四、专家库专家履行专家义务开展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文件或职业道德规定的,一经查实,及时从专家库中移除并在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通报,有关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入库。因专家弄虚作假,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专家因工作需要一经选定并已接受邀请,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无故不参加相关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的,暂停专家资格。确因个人身体原因、紧急重要公务等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向工作组织单位提交说明。

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库中专业类型,更新专家信息,并每年适时组织对专家库专家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除本条前述规定外,专家经选定连续3次或1年中累计5次不参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将从专家库中移除并在省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七、各级、各单位需使用专家库专家的,可向规划学提出申请,由省规划学根据工作类别需要,通过专家库综合管理摇号程序(以下简称“摇号程序”)进行随机抽取。

八、各单位经向省规划学会提出申请,通过摇号程序抽取并使用专家的,工作结束后应向省规划学会反馈专家履职情况,省级负责审查技术承担单位及省规划学会应建立专家抽取使用情况台账,每年11月30日向省规划委员会反馈当年抽取专家履职情况统计汇总表,省规划委员会将对当年专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专家履行专家责任形成典型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将适时在省规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以示鼓励。对经抽选,无特殊理由不履行专家责任的,经公示后,予以调出。

 

附件: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批拟入库专家名单

 

                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344


附件: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批拟入库专家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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