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增强采矿用地要素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2023年厅党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