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提高计划编制质量,2022年4月17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云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云自然资权益〔2023〕159号)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对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制定程序、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要求各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各地编制的土地储备计划形式各异、标准不一、编制质量不高,亟须统一规范。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学习借鉴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省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土地储备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云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四)《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六)《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9〕89号);
(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
(八)《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规〔2022〕1号)。
三、制定程序
2022年4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自然资源部相关部门、厅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和全省16个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2次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并通过了中期评审和成果验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2023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7日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权益〔2023〕159号),正式实施。
四、主要内容
《规范》由总则、编制要求、准备工作、调查评价、计划编制、计划报批、计划成果要求、附录8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土地储备相关术语和定义、土地储备计划的定位、土地储备计划的任务、土地储备范围等内容。
(二)编制要求部分明确了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制时间和期限。
(三)准备工作部分明确了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的相关要求。
(四)调查评价部分要求开展上期土地储备计划实施评价和调查分析工作。
(五)计划编制部分明确了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要求。
(六)计划报批部分规定明确了协调论证和审批备案的程序。
(七)计划成果要求部分明确了土地储备计划的文本、表格和图件等有关要求,其中,图件为可选项。
(八)附录部分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收集清单、土地储备计划文本参考提纲、表格样式及图件样式。
五、文件实施日期
《规范》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4月17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