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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须牢记!
来源:“i自然全媒体”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2-24 10:39:55 【字体: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首次明确将耕地用途管控项目细化到

“种植用途”

这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提供了新指引

与之相关联的是

近年来

国务院办公厅

以及自然资源部会同多部门

连续发布多份重要文件

为耕地保护制度注入

“耕地用途管控”内涵

概括说即

“四、五、六、八”

 

 耕地保护“零容忍”

红线踩不得

底线要守牢

↓↓↓

“四严禁”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不得”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此外,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严禁”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围绕耕地保护提出: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八不准”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

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

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从2021年明确

“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到2022年提出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再到2023年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中央一号文件中

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

耕地保护的措施越来越严

划!重!点!

关于耕地保护

近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啥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

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

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严格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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