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红山铁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网上公开信息表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2-19 19:17:06 【字体: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红山铁矿采矿权抵押信息经抵押人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认可并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抵押备案服务,现予以公开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抵押期间,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登记机关将不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按规定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双方承担;抵押期间,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采矿许可证可能被依法予以暂扣、吊销或注销。上述情形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双方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抵押权人依法实现抵押权的,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对采矿权是否符合变更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依法取得登记机关的批准登记后,抵押权方可实现。

五、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中的采矿权抵押金额系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提供抵押备案服务的行为并非属于对此金额的确认。抵押权实现时,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的,该风险由抵押权人自行承担。

六、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提供抵押备案服务的机关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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