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4-04-19 16:08:21 【字体:

一、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以下简称“野象谷景区”)始建于1990年,2005年11月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野象谷景区属于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该保护区管护局开发的生态游景区之一,是野生亚洲象交流汇聚的中心地带。位于昆曼高速公路、国道213旁,距勐养镇10公里、景洪市24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22°10′—22°11′,东经100°50′—100°51′之间,规划控制面积5100亩,土地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

目前,亚洲象国家公园申报涉及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三个州(市),面积为930.44万亩,其中,西双版纳州面积为774.90万亩,占83.28%。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整体被纳入亚洲象国家公园申报范围。(野象谷景区与所属自然保护区的关系见下图)

 

 

为了加强对野象谷景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生态和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下简称“管护局”)结合野象谷景区的实际,采取“管经分离”的合作运营模式,于2005年引入了云南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的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孔雀集团”)作为主要合作企业,多措并举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形成固定提成收益用于保护的长期稳定循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象冲突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二、具体做法

(一)成立机构,明确管护主体和职责。

一是明确机构职能职责。管护局为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999年,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西双版纳州编办批准管护局成立 西双版纳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所(以下简称“管理所”),编制人数为10人(2010年增编至20人),内设行政办、景区管理办、发展规划办和自然教育中心。2014年为规范景区的建设和管理,理顺关系,按照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分别明确了管护局和管理所的职能职责。管护局负责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要负责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所具体负责国家公园内的生态旅游管理等工作,主要涉及国家公园生态旅游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地理景观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生态旅游规划、建设和管理,引资合作建设生态旅游景区和其他生态旅游项目,协调景区改造提升、转型升级、打造自然保护区品牌以及对景区进行检查考核等方面。明确的机构和职能职责,为保护区特别是野象谷景区的保护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制定规划和管护考核办法。自1990年起,管护局以有效保护资源为前提,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结合科研项目开展生态旅游的探索。1993年,管护局委托云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和西双版纳州设计院共同完成了《西双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设计》,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正式起步。2007—2013年,管护局先后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西双版纳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景区(点)量化考核标准》(试行)《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景区日常工作管理细则》和《生态旅游景区(点)日常监管制度》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范化管理,做到精准、细致,有章可循。

(二)开展合作经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的管护利用。

一是实施整体合作促运营。2005年,管理所与金孔雀集团签订协议,合作经营野象谷景区,协议约定合作期限50年,在合作期内,金孔雀集团在合作期内享有资源的经营权,承担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和义务,除此以外还需根据《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工作大纲》《保护区生态旅游计划》的统一要求,按照国家 AAAAA 级景区的标准,完善野象谷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并按照野象谷景区门票实际收入的5%进行收益分成,管理所将收益用于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是开展专项项目特许经营。2005年,金孔雀集团和山东浪潮智慧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野象谷分公司(以下简称“浪潮公司”)合作经营野象谷索道项目,由浪潮公司独资建设一条长2000米的森林观光架空客运索道,同时浪潮公司需向管理所支付野象谷与索道相关的道路、停车场、电力、通信、供水、环保、厕所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费用,索道建成正常运营后还需每月按照索道售票实际收入的8%缴纳作为旅游资源使用的补偿。

(三)以机制固定收益分成,构建收益和保护良性循环。

一是提取收益分成。依据管理所提供的统计数据,自2016年至2022年,野象谷景区实现门票收入共计59689.5万元,平均每年达到8527.1万元,管理所可用于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收益分成共计2984.5万元,平均每年达到426.4万元;自2016年至2022年野象谷索道门票收入共计9966.38万元,平均每年达到1423.76万元,上缴州财政共计797.31万元,平均每年达到113.9万元。通过以协议方式约定,提取固定收益分成,基本满足了野象谷景区的每年管护成本,形成了收益到管护的自循环。

二是企业参与支出,协同推进亚洲象种源繁育与救助。在实施过程中,兼顾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基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目标、任务,结合项目实施地点毗邻野象谷景区等实际,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和原云南省林业厅同意,管护局与金孔雀集团签订了《中国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协议书》,由野象谷景区解决配套资金和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共同推进亚洲象种源繁育、救助和开展科普宣教等相关工作。在实际经营中,金孔雀集团还承担了野象谷的亚洲象救护与繁育中心20%的建设投资,以及每年约5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也相当于为管理所承担了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部分成本。

野象谷景区收益统计表(2016-2022年)

 

 

亚洲象救护与繁育中心运行管理费用统计表

三、主要成效

(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经过三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以 西双版纳 自然保护区为主的生态旅游发展迅速,成为全州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云南 西双版纳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到作为专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管理工作的生态旅游管理所,其管理体制从自建自管走向合作委托经营,经营效益呈良性增长。野象谷景区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开发建设,依照规章制度加强对景区管理,通过收益分成再投入的形式,对保护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管护,形成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从而较大程度地维护所有者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2022年野象谷景区累计完成投资约1.5亿元、接待游客985.61万人次、实现经营收入6.96亿元,带动相关产业增收30亿元。

 

(二)自然保护区得到科学保护,亚洲象种群数量增加。

野象谷景区建设之初,要想观看到野象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群象。通过多年来合理的管护和运营,野象的保护成效日益明显,野象群活动更加频繁、出现的频率更高。野象谷景区周边活动的野象从6头增加到100头左右。2010年以来,每年1~4月几乎每天都可以在景区内看到野象。2002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云南西双版纳亚洲象繁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繁育基地”),繁育基地建成以来,先后筹资投入4434.18万元,救护过因伤、病、残及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野象23头(其中,现场放归4头),通过自然繁育的方式成功繁育了9头小象。繁育基地在亚洲象救护和繁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亚洲象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人象冲突得到有效缓解,带动景区周边发展。

西双版纳州引入了商业保险机制,在全国率先创立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2021全州投入2014万元为州域范围内群众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提高了保险补偿标准。全年累计理赔案件8478起,涉及10901户,共赔付1616.05万元,人象冲突得到有效缓解。同时,西双版纳野象谷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带动周边发展。2005年以来,自然保护区周边民工从景区获得的劳务费平均每年超过100万元;各景区70%以上的员工来自周边城镇和社区,为当地直接解决就业岗位达3000多人(包括周边服务业);超过50%的游客到周边村寨用餐,每年带动周边社区增加直接收入超过6000万元。野象谷周边村寨的餐饮等服务业发展迅速。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以建设“国际知名的野生动物保护地”为发展目标、突出“亚洲象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题。景区先后建成的宣教场馆面积约3800平方米,包含中国亚洲象博物馆专题展馆等多个科教设施,培训专职导游或讲解员177名,面向社会公众不断传播生态保护、绿色旅游等理念,每年对300多万人次的参观者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和进行了环境教育,提高了游客和当地居民对自然保护的认识。目前,野象谷已发展成为西双版纳州的旅游名片,野象谷模式正逐步让社会了解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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