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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写信者 周**
写信时间 2024-03-28 16:10:00
来信内容 若公司已经有土地使用权证,打算用这块地承建项目,经反馈说已经具备土地产权,未新增项目用地,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该反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政策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前置手续,划拨土地为后置手续,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理解不涉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望解答,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内容

周同志: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对于划拨用地,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划拨建设用地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回复时间 2024-04-01 11:10:00 回复单位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情况 用户公开 办结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