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龙** | ||||
写信时间 | 2024-07-16 08:42:00 | ||||
来信内容 | 森林防火通道是以预防森林火灾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森林防火通道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性质为直接使用林地。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森林防火通道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还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请问若涉及防火通道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能否报批修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龙先生: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的有限人为活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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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7-17 08:42: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