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杨** | ||||
写信时间 | 2024-11-20 09:44:00 | ||||
来信内容 | 请问我省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留言人,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我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关认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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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11-25 09:44: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