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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标准地”改革 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
来源:《云岭之窗》杂志          发布时间:2024-07-26 08:48:30 【字体:

《云岭之窗》第7期刊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章《加快“标准地”改革 提高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全文如下: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前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

2022年以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职能职责,以试点先行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2023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83宗,面积11704.21亩,“标准地”出让面积占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实际出让面积的比重达27.62%;今年1—5月,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47宗,面积3346.51亩,“标准地”出让面积比重达61.22%。

 

2022年3月,云南启动“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并选取滇中新区、蒙自经开区、泸西产业园区等条件具备的开发区作为全省试点,力争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规模达60%以上。图为蒙自经开区红河综合保税区。胡彦辉/摄

事先作评估,压缩土地审批时间

在土地“招拍挂”公告前,试点地区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申请地块土地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提前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调勘及地面文物影响评估等11项评估事项,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动工开发前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提前实现。其中,蒙自经开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规划范围内7项区域评估事项,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泸西产业园区、华宁产业园区、安宁产业园区、曲靖经开区也提前完成4至9项区域评估事项。通过改革,推动“单个项目评”转变为“区域整体评”、“企业付费评”转变为“政府买单评”,试点园区项目落地部分所需评估事项得以提前完成,成果共享于每宗土地,节省了项目落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激发了企业投资活力。

事前定标准,明确区域指标体系

2023年4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制定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5项控制性指标,并确定了区域修正系数。各地区依据当地发展实际,参照省级标准自行制定控制性指标,并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等要求,选择地方性特色指标作为补充。比如,安宁产业园区结合地方实际,确定“5+X”控制性指标,增加科研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指标;七甸产业园区将科研投入、就业贡献等特色指标纳入控制性指标体系,以提升园区品质实力。为各地科学制定的弹性控制指标区间以及为用地企业量身定制的指标体系,既结合了各地工业项目实际,又结合了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需要,突出了“亩均论英雄”产业发展导向,把好了项目准入总开关,提升了土地“含金量”。

事中作承诺,释放改革叠加效应

推行承诺制,让企业对有关涉审事项作出承诺,要求有关部门容缺受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相结合,积极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意见书等“多证同发”。比如,安宁产业园区全力推广提升“店小二服务”,全程参与、全程对接、全程协调项目推进,项目审批时间缩短15个工作日;勐海产业园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园区通过前置审核、并联审批等实现“交地即交证”。通过改革,政务服务在不断优化的同时,政府职能也由审批向服务加快转变,改革的集成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事后重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覆盖“标准地”供应、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用地转让等环节的全过程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形成联合监管合力,确保项目按约定的用地标准、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根据项目开工、竣工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奖惩,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比如,蒙自经开区实行企业承诺兑现结果信用评价,在“标准地”出让后,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将企业承诺兑现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优中选优,在源头上筛除了信用不良企业、圈地企业;通过信用约束,从制度上促使企业履约,有效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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