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有序实施、分类指导、严格监督好各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10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云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业务培训会。
会议全面解读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系统讲授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原则、情形、程序及数据汇交要求、关键要点、有关注意事项等,细致解答了各地提出的疑问。
会议要求,各地要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建设项目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选址,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要充分论证,非必要不得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二是必须充分考虑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后,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以及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等的影响。三是要严格落实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城镇集中建设、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不得将具备城市功能的公路、公园绿地作为调出地块等要求。四是各州(市)要提前安排部署,统筹当地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避免工作频繁开展。五是要认真研究,用好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政策,保障好有邻避或特定选址要求、确需零星布局的危化品仓储、旅游配套设施、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省自然资源厅设主会场。全省各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单位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