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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实施〈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怒政发〔2023〕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怒江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怒江州地处我省西北部青藏高原南延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地带,是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批示、一次会见、一次回信、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的亲切关怀和殷殷嘱托,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打造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脱贫致富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高山峡谷旅游胜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怒江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00万亩,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不低于72.46%;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849.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四屏双核、一区三带”的州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高黎贡山、担当力卡山、碧罗雪山、云岭山脉生态屏障,加强怒江大峡谷、独龙江流域、澜沧江流域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以兰坪坝区和怒江、澜沧江、独龙江低热河谷农业带为主体,优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泸水、兰坪州域发展核心作用,带动其他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优先保障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绿色能源、旅游等重点产业空间,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等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塑造“峡谷怒江”特色魅力。
五、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怒江民用机场、保山至泸水等通道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怒江州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州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怒江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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