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测绘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专业
测绘和地理信息。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按照《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须贴近期蓝底照片,用人单位须明确申报材料是否属实、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等内容。用人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如:XXX公司张三评审表。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任文件等,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取得上一级职称后的工作业绩成果材料,专利、表彰、论文(封面、目录和本人论文所在页复印件)、著作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2份。需本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
(六)《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电子表中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
(七)《承诺书》:1份,由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八)公示情况材料: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至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四、申报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8月13日,9:00至11:30,14:00至17:30(工作日受理申报,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材料不予清退;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六、材料受理、清退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23号办公楼2楼208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玉 0871–64183997
七、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申报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必须一致。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推荐行为负责。
(三)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九)、《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推荐上报。
(四)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三)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公司)、个人等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
附件:1.评审材料一览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