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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地方立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擦亮“世界文化旅游名城”金字招牌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21:17:11 【字体:

丽江市拥有“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世界记忆遗产,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留住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基因”,丽江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促进中心城区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实现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更高质量、更加宜居、更有品质、更具魅力的同时,成为云南第一个以法治强化城市风貌保护和管控的城市,填补了我省该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高位谋划推动,统筹“如何立”。成立《决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对立法工作作出整体安排部署。组建《决定》起草工作专班,认真收集梳理立法问题清单,组织工作成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社会公众、清华大学专家学者和省自然资源厅等研提对策建议。同时邀请城镇居民、物业企业、小区住户、村民代表、基层自治组织、房地产开发和建筑设计单位、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及法律顾问参与到《决定》起草、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全过程,确保《决定》接地气、能落实。

坚持规划引领,明确“保什么”。《决定》立足“小切口、效果灵、真管用”,以《丽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切入点,做好中心城区建筑风貌保护和利用工作,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不贪大求全,对核心管控要素提出16条制度规定。《决定》提出传统建筑风貌区、传承建筑风貌区、本土现代建筑风貌区三种建筑风貌管控分区,同《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团、西山、玉龙县城四个片区良好对应、有效衔接。

理清职责分工,压实“谁来保”。《决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凝心聚力确保全市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设计导则,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二是明确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三是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相关工作,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注重立法质量,确保“起作用”。《决定》突出城市设计,基于有利于保持和传承丽江城市建筑风貌的考虑,对建筑高度体量管控及如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方面条款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城市设计应当对重要地段、公共广场、公园湿地、交通走廊、滨河空间和其他重要景观风貌节点的建设项目开展引导管控”“将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内容”“传统建筑风貌区遗产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5米以内,缓冲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8.5米以内”等,更好地厚植城市文明“软实力”,构筑法治“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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