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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自然资测绘〔2024〕46号
来源
国土测绘处
公开日期
2024-02-07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测绘资质单位:

近期,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省安委会、厅安委办工作要求,精准排查测绘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问题整改,筑牢我省测绘单位安全生产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51号)等文件,真正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体现到具体工作中,把“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有效防范测绘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测绘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和各测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规范》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野外作业地区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要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抓好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测绘行业单位做好野外安全风险防范和艰险地区作业安全管理,针对测绘行业特点,加强外业生产单位安全事故预防,严格落实驻地选址作业、危险源辨识,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杜绝恶劣气候条件测绘外业人员冒险作业和野外单独作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测绘单位特别要关注本单位所属的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情况,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交通出行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排查、野外车辆审批,加强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应配置足量合格的消防设备,开展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抓好消防工作。

四、排查整治测绘安全生产隐患。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防治结合,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和年度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检查,指导属地各测绘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自然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主管部门要对测绘单位宣传教育情况及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和整治工作,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五、切实做好春节、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复工复产等关键期,全面做好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测绘行业安全防范与管理,充分把握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今冬明春季节特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因素等,督促指导测绘单位针对性加强安全防范,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3〕42号)文件,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要求。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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