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要求,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向我厅提交了《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泸水县外岩房锡钨矿(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24〕117号),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评估报告已在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0日,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书面向评估机构提出异议;2025年1月16日,评估机构对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作出书面答复;2025年2月24日,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对评估机构的答复作出书面确认:“对评估机构《答复》表示认可,无异议,对评估报告不再提出异议,认可评估报告”。在公示期间,除收到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外,未收到其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泸水县外岩房锡钨矿(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经2025年3月14日第四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使用。
附件:《怒江江钨浩源矿业有限公司泸水县外岩房锡钨矿(动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24〕117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