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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我省明确工作要求
来源:云南省文物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5-02-21 09:37:36 【字体:

云南省文物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文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办考发〔2024〕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州(市)文物局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大遗址保护规划实施及编制情况,对尚未完成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保护规划,尽快完成编制、报审和公布工作。昆明市文物局要尽快对河泊所遗址(含石寨山古墓群)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文物局。

二、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与文物、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及时将大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时,要统筹大遗址用地需求,强化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三、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注重农业文化遗产地域性、民族性、多样性、稀有性的特点,抓好大遗址保护涉农工作落实。配合文物、自然资源部门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及处置方案编制。会同文物部门将大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妥善处置。

四、请各州(市)文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3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1.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

           2.重要大遗址清单(第一期)

 

 

云南省文物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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