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为总抓手,深入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聚焦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扎实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坚持立法先行,推进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完成土地管理地方立法,于2024年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启动《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配合做好电力设施、湿地、入湖河道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编制并公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压缩行政许可时限,将125项权责清单调整更新为112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开2024年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坚持严格执法,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一是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督等重点,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推进自然资源严格执法。二是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突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的查处整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三是推进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工作,抽取70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并通报发现问题,督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司法建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云自然资法规〔2024〕481号),聚焦8个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抓好省高院司法建议落实,结合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抓好行政强制和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整改。
(四)加强源头治理,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8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推进自然资源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五)推动全民守法,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2024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三单一书”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渠道,以及机关、企业、展馆等公共场所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律知识。积极推进昆明市官渡区、石林彝族自治县建立自然资源部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利用6月25日、8月29日、12月4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进农村、进企业、进矿山、进社区,着力构建多元化、立体化、全方位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简政便民”“全程网办”目标,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大力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协调解决11家企业提出的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用地等诉求。制定印发厅主要领导政务服务走流程工作方案,推进完成28项政务服务事项走流程工作。抓好与省工商联共建服务民营企业七项工作机制落实。
二、法治建设中的经验
(一)坚持厅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厅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2024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做好法治工作提供了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立法、执法和普法宣传中,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注重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找准工作的发力点和突破口,确保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是我们开展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在服务全省绿色低碳发展中推进法治建设。先后建立了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制度和工业用地红线控制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土地储备等规范性文件,为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四)坚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省自然资源厅定期举办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和自然资源法治培训,并邀请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和高校法律专家学者讲授有关法治课程,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持续提高法律素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安排,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涉及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立法还比较滞后,立法工作在贯彻党中央精神、契合地方实际、解决突出问题上还有差距;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不够规范严格,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实施有待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持续高位运行,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全省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人员力量和专业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法治工作的要求。
三、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提出的法治自然建设任务,聚焦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全面推进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加快推进《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做好《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立法研究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及入库工作,按要求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制定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要求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深入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规定》,修订《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加强源头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三)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各基层党支部法治学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持续做好“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普法宣传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创建,开发一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产品,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
(四)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营商环境调研,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与省工商联共建的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七项工作机制,做好厅局长坐诊接诉和主要领导政务服务走流程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
(五)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机构和业务机构责任。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和法治督查考核机制。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基层法治联系点建设,为自然资源重大立法、重大制度创新提供实践支撑。加强法治工作保障,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