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06-12-11 00:00:00 【字体: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8号)的要求,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必须于2006年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分期分批进行,原则上2006年完成。为进一步落实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和顺利开展下一步规划修编工作打好基础,定于2006年12月起,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并研究制定了《2006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现就执行《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的重
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是贯彻国务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的必然要求。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前提和基础,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对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搞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有利于做好现行规划的实施评价,顺利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各项研究工作,以及做好规划修编各项基础数据的核查工作,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规划修编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责任考核中规划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精心组织,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前期工作检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前期工作检查,全面完成《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成立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的组织和具体落实,保证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的顺利进行。检查组的组成,原则上由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检查组人数原则上4至6人。
三、前期工作检查的安排和部署
(一)前期工作检查的时间安排
以2006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为此次前期工作检查时
段。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2月初至12月上旬)自查阶段。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为下一阶段交叉检查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交叉检查阶段。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检查组分组情况和检查组联系人名单,与所在分组的联系人及检查地区联系人自行联系,并组织安排交叉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完毕后由检查组形成交叉检查报告(见附件2、5)。
各检查组在交叉检查工作完毕后,于2007年1月5日前将各自所在辖区的自查报告以及检查地区的交叉检查报告报省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
 
 
 
 
附件:1.《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方案》
        2.《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组分组情况》
   3.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组成
员名单》
   4.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交叉检查
情况表》
   5.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联系
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前期工作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前期工作检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前期工作检查,掌握规划实施评价的落实情况,分析实施评价是否客观、科学合理,是否对规划修编具有指导性;掌握“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查清行政区内的各类用地,并做出客观、合理的对照分析,是否能作为规划修编基础数据使用;掌握规划修编各个专题研究进展情况,分析专题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研究并具有一定深度,是否对专题研究的重要性具有充分认识。以便及时掌握各州、市(县)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情况,确保前期工作成果的进一步落实和顺利开展下一步规划修编工作。
二、前期工作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五个统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以及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2004〕90号)的要求,对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上轮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分析存在问题,评价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规划实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及重点项目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规划修编及其理由分析; 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情况。总结规划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手段。
2.“四查清、四对照”工作落实情况
在全面对照、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查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期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占用耕地情况,与规划实施期间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对照;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期间行政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存量状况,包括各类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分布、闲置时间等情况,与现行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在对基本农田查清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期间行政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增减及变化原因,构成和分布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的保护基础性工作情况,与规划目标相对照;查清规划实施期间城市、工矿、基础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土地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宗数,包括用地总面积极其分布,依法处理等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相对照。
    3.规划修编重大专题研究进展情况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各州、市应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报告各专题研究进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1.自查阶段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在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做出客观、全面的检查。在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检查中,要评价现行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现行规划实施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以及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相应的解决办法进行认真地检查;在“四查清、四对照”工作落实情况中,检查是否查清行政区内的各类用地状况,是否进行了客观的、合理的对照;在各重大专题进展情况的检查中,要认真检查各类专题研究中基础数据采用的客观性及科学性以及专题研究的组织情况等。
2.交叉检查阶段
    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方案》中的各项检查内容,开展交叉检查工作。检查组对检查地区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检查,原则上不得少于2至3个县。检查组要根据《方案》的各项要求,对所检查地区客观、全面的检查,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3.各检查组要切实注意安全,统一出行,合理确定检查路线及方案,使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前期工作检查组分组情况
 
分  组
检查组构成
检查地区
备注
组 长
副组长
第一组
昆明市
德宏州
保山市、德宏州
 
第二组
玉溪市
思茅市
曲靖市、临沧市
 
第三组
曲靖市
昭通市
大理州、怒江州
 
第四组
大理州
怒江州
丽江市、迪庆州
 
第五组
楚雄州
迪庆州
昆明市、昭通市
 
第六组
红河州
文山州
西双版纳州、思茅市
 
第七组
西双版纳州
临沧市
玉溪市、楚雄州
 
第八组
丽江市
保山市
红河州、文山州
 
注: 各检查组对所检查地区的检查原则上不得少于2至3个县。
  
 
附件3: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检查组成员名单
 
填报单位:                                 
所在分组
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组
 
 
 
 
 
 
 
 
 
 
 
 
 
 
 
 
 
 
 
 
 
注:请各检查组联系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组成员,同时于2006年12月8日前以传真方式报省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传真:0871-5747393。
 
 
 
附件4: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交叉检查情况表
检查组
 
检查地区
 
1、检查情况:
2、检查组意见:
签名: 1. 检查组:
 
 
附件5: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检查联系人名单
地  区
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昆明市
李 笠
0871-3104675
13577160345
昭通市
张小江
0870-2220730
13187548166
曲靖市
念明武
0874-3117927
13577351886
楚雄市
陈 俊
0878-3392578
13908786811
玉溪市
王鸿斌
0877-2664417
13330585296
红河州
郑 昶
0873-2122081
13987324697
文山州
代高贤
0876-2187993
13887535577
思茅市
冯立新
0879-2305404
9211909
西双版纳州
王 波
0691-2152290
13988139899
大理州
吕卫宏
0872-2316645
13312782799
德宏州
余文忠
0692-2127653
13308821934
保山市
李玉昌
0875-2121045
13987552859
丽江市
杨兆兴
0888-5160338
13908889802
怒江州
茶玉江
0886-3636100
13988606337
迪庆州
孙晓波
0887-8225867
13320437252
临沧市
刘启高
0883-2128779
13988310079
注:各地区联系人可根据以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各自所在分组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并自行安排检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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