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政府制订措施加快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07-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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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昭通市交通滞后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昭通市人民政府针对交通设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制订措施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服务能力,促进“云南北大门”建设和“三基地一屏障”战略的实施。通过努力,到2010年,把国道主干道建成全幅或半幅高速公路,通县公路及主要出省通道基本建设成为二级或三级公路,90%的通乡公路实现油路(弹石路)化,90%以上的通村公路实现通达目标。公路里程达到1.4万公里,实现各县4小时到昭通的交通目标。
昭通市政府在制订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中,明确落实了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分级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入、多渠道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措施。在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对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云政发〔2002〕120号文件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料场用地由当地政府统一征用,公路沿线的地材资源由政府控制,严禁非法转让,防止投机行为。3、对修路工程中挖掘出的小型矿产资源,按矿产品销售收入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若有矿产压覆,按程序办理矿产压覆登记。4、欢迎地方公路建设业主积极参与公路沿线的土地开发利用,公路沿线的土地开发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和相关土地政策,所得收益按财政管理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专项用于公路建设或偿还贷款。5、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各个时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支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环评、水保、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材料供应、监督管理、涉案查处、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加快交通基础建设提供良好服务。(昭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