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强化国土执法监察职能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08-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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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制止率和查处率,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案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内部协调配合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国土资源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二是坚持“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并举,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擅自扩大农村宅基地范围和面积的违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三是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和队伍管理,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改善国土资源所的办公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树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良好形象;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国土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将执法监察工作前移,及时制止、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各类教育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
四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与公安、纪委监察局、法院、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的氛围;严格实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月报制度和片区巡查责任制,将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对违法占地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对查处的违法占地案件,经努力说服教育仍不执行处罚及退耕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法律的尊严,有效打击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2008 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