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拟以划拨方式供应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人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供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玉溪市红塔区建设局 | 玉溪中心城区防洪抢险工程(一期)项目 | 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至汇溪路 | 0.2142 | 公共设施用地 |
玉溪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发射台 | 玉溪五脑山电视发射台无线覆盖建设项目 | 玉溪市红塔区五脑山 | 0.3512 | 新闻出版用地 |
本公示期限为10天,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如无异议,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划拨方式供应该宗地。
联系电话:(0877)2664460 2664432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