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2008]285号文批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YTC(2008)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受让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地块位置:玉溪高新南片区M地块
三、 出让地块编号:YTC(2008)34号
四、 出让土地面积:0.0883公顷
五、 土地用途:绿化用地
六、 出让价款:69.1389万元(52.2万元/亩)
七、 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可在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3月26日前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处或向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交易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7)2664460 2664432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3月12日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