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拟以划拨方式供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人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供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 玉溪大河以北片区YTC(2006)20号地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 | 玉溪大河以北片区 | 19.8982 | 街巷用地 |
本公示期限为10天,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如无异议,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划拨方式供应该宗地。
联系电话:(0877)2664460 2664432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