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国土资告字〔2009〕31号
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YTC(2008)4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出让 地块 位置 | 出让地块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YTC(2008)41号 | 玉溪大河以北片区 | 207228 | 80000 | 商服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0平方米、不大于80000平方米,其中住宿餐饮用地(五星级标准酒店项目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 | 不大于30%,其中住宿餐饮用地要求不大于25% | 3.5-5.0, 其中食宿餐饮用地2.5-3.0 | 大于35% | -- | 40年 | 5500 |
127228 | 城镇住宅用地 | 不大于30%,其中涉及高层居住建筑的居住建筑部分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20% | 2.2-3.5 | 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允许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出让地块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及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在竞得该地块后另行报玉溪市规划局审批),并不得违反《限制用地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有关限制、禁止规定;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住宿餐饮用地必须在确定的地块范围内与商服、住宅用地同步开发建设。若竞得人违反或擅自改变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本宗用地自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中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项目必须在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五、竞买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经玉溪市规划局审查认可的YTC(2008)41号地块建设初步规划方案(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可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方案做适当调整,并按程序报批);保证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开发建设的酒店项目与商服、住宅项目同步开发建设的承诺书;与国际知名酒店经营管理机构签署的合法有效的委托经营管理书面协议,以及受托方的相关酒店经营管理证明材料(若竞买人报名时难于提供该书面协议和经营管理证明材料的,竞买人须提交该酒店建成后确保由国际知名酒店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的承诺书)。提交以上材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必须于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4日,到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必须于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16日,到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向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按本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和须知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09年9月16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6日16:30前。
九、挂牌出让时间:2009年9月9日9:00至2009年9月18日10:00;地点为玉溪市凤凰路88号2楼土地交易大厅。
十、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8楼809室
联系电话:0877-2664432
联 系 人:马女士 白先生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