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国土资告字﹝2009﹞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以划拨方式供应YTC(2008)2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划拨结果公告如下:
一、供应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面积 (公顷) | 地块位置 | 地块用途 | 供应 方式 | 土地 使用权人 | 地块供应价款(万元) |
YTC(2008)24号 | 0.0687 | 红塔区研和镇研和村委会五组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0409 |
二、公告时间: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10月3日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