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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力 群众称快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09-02-12 15:04:00 【字体:
 

       2009年1月13日国土所巡查发现,永丰镇新民村7组村民李某某在自家餐馆门口搭建厨房22平方米,严重违反了永丰镇集镇规划,影响了永丰集镇镇容并给周边群众带来不便。

        经国土所调查取证,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厨房,其行为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永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天分管领导,副镇长兼国土所所长马光进带领国土所、城管办联合执法,对李某某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并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李某某不愿拆除、逃避执法。在副镇长马光进和国土所、城管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后,李某某知道了自己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镇容、镇貌同时给周围邻居和赶集群众带来不便,1月19日李某某自行拆除了违法搭建的厨房,周围群众拍手称快。(刘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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