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减少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争议,增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我厅结合我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实际,制订了《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下发各州市参照执行。
按照《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我厅要求各州、市国土资源局须在《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依规制订本行政区域适用的执行标准,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省厅备案。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将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