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规划,标志着历时四年的云南省省级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完成。
国务院批复指出,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是西部地区的国际陆路交通枢纽,也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9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95.4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8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国务院要求,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村镇建设适度集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滇东北区,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保护天然林和长江防护林;滇东南区,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工业项目集中布局,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防治土地石漠化;滇西区,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城镇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滇西北区,要重点发展以丽江古城、香格里拉为中心的生态旅游产业,合理发展中小城镇,强化基本农田建设,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三江并流”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滇西南区,要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切实保护森林和水资源,加强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同时,国务院还要求云南省在《规划》的指引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各项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通过多种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最后,国务院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