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352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了《云南省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经合规性审查,现将该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见附件1)内容公示如下,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书面寄送《矿业权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联系单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5747341。
附件1;云南省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0]158号).doc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