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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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9月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我省违法用地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形势逐步好转,但仍有部分用地单位或个人为了自己经济利益,不顾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未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即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且不听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止,严重扰乱国土资源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类违法用地行为予了坚决依法查处。现将部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普自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2009年4月13日,昆明市国土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普自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未经批准在本村组集体土地(耕地)上进行填土,国土官渡分局向普自村委会一组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之后国土部门多次到现场制止,该村组拒绝提供用地手续且继续扩大填土面积,村组负责人拒不到场接受调查。经现场勘测,该村组实际填占土地26.31亩。
查处情况: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栏目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官渡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由官渡区纪委、国土官渡分局及矣六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该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市国土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09年5月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恢复该地块土地原貌;对该村组非法占用17544.15平方米(26.31亩)土地的行为处予29元/平方米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院于2009年8月24 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两名被告(村组干部及违法填土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罪成立,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处罚事项目前正在执行中。
二、官渡区大板桥镇西冲村委会山脚村小组范围内违法用地
基本情况:2008年11月7日,官渡区国土执法部门进行巡回检查时,发现官渡区大板桥镇西冲村委会山脚村小组范围内一地块正在动工填土,经查该地块未经批准,为违法用地,执法人员责令停工并要求用地方接受调查。2009年1月25日,官渡区国土执法部门再次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仍在继续违法施工建设,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制止。该宗地经国土部门多次调查制止,但违法行为人拒不出现,也不停止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块实际违法用地面积35.6亩。
查处情况:官渡国土分局及时向昆明市局和官渡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官渡区政府决定由大板桥镇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以综合联动执法的形式,强制拆除该地块上的所有非法建筑物。目前,大板桥镇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宗地上的1.66万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予以了强制拆除。
三、大姚县刘明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 2009年1月20日,刘明与大姚县金碧镇马屯村委会大马屯三组签订协议,租用位于该村组长冲箐碎石场下面7亩耕地,租期30年,租金21000.00元。2009年2月20日,刘明在未取得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长冲箐非法占用13.53亩土地建页岩砖厂和砖房。其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法占用土地13.26亩,造成耕地被破坏。
查处情况: 2009年3月13日,楚雄州国土局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刘明在15天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9518元。至2009年9月21日,该案件已处理执行完毕。
四、兰坪县正力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2007年5月,正力矿业有限公司与兰坪县通甸镇河边村委会河边下组和河边上组赵会忠等9户村民签订协议,擅自租用村民集体土地(荒地和林地)建选矿厂,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共计47000元。通甸镇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并予以制止,但该公司不听制止继续违法施工建设。经实地勘测,违法用地面积为30.22亩。
查处情况:2007年10月19日,怒江州国土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正力矿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目前正力矿业有限公司已按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完毕。
五、镇雄县三和水泥厂非法占地案
基本情况:昭通市镇雄县三和水泥厂是省经委批准的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2006年8月,昭通市镇雄县三和水泥厂未经批准,在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后,擅自征用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赵家湾、桩桩岩村161.089亩集体土地(耕地)用于建厂,县国土局多次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制止。
查处情况:2008年4月,镇雄县国土局对三和水泥厂未批先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09年2月,经昭通市国土局审核,决定对三和水泥厂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处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214.796万元,现罚款已缴清。2009年4月,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责任的三位县主要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二О一О年一月七日